根据学校相关文件,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工作,特制定本“综合成绩评定”细则。
第一,推免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绩点和综合能力两部分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绩点占75分,综合能力占25分。综合能力由科研活动,取得有关证书、获奖和参加社会工作,综合学术潜力共同构成。
第二,科研活动计分办法
①在CSSCI、SSCI、SCI刊物(含扩展版)上发表与学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计5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3分。论文少于3000字的不计分。计分只计第一作者或本校老师为第一作者时的第二作者成果。对于本校老师作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成果,按照50%折算。
②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3分;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并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2分;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并完成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计1分,只按最高分项计分一次。
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分别按50%、30%计分。
对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活动成果,不纳入科研活动计分。
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三,取得有关证书、获奖和参加社会工作等计分办法
①取得英语六级证书计1分,取得省级或国家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1分。
②获奖计分:
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学科竞赛一类竞赛一等奖(含国家级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每项3分;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学科竞赛二类竞赛一等奖(含省级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每项2分;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学科竞赛三类竞赛一等奖(含校级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果),每项1分;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75%、50%计分;同一项目,按照最高级别计算。若为集体获奖,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分别按75%、50%计分。学科竞赛以学校当年发布的学科竞赛级别认定结果为准。
对于团队内排名不分先后的四人以上团体项目,所有团队成员按50%计分,如: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江苏省中华经典诵读大赛等。
挑战杯等最高奖项为特等奖或其他奖项的学科竞赛,前三等次获奖分别参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计分。
其他专业认可的竞赛获奖参照学校同等级别学科竞赛,由专业认定,学院复核,按50%计分,累计不超过1分。
对于获奖名单组委会已公示但尚未取得证书的,经特殊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查实后可按对应项目的50%计分。对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和科技成果奖,不纳入获奖计分。
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每项(次)计1分;获得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每项(次)计0.5分,限2项(次);获得校级其他各种奖励,每项计0.1分,累计不超过0.5分。
③承担校院内各级各类社会工作的累计不超过0.5分。校或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或院团委副书记、校或院学生科协正副主席计0.5分;辅导员助理、年级长、年级团支书、班长、团(党)支书、校学生会正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计0.3分;其他班委、其他(含参军服役、校级以上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计0.1分,每人只取最高项,不累计。
④各类奖学金不列入计分范围。
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四,综合学术潜力计分办法
综合学术潜力主要从学术态度、学术能力和深造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未列入前面第二、三和四条的发表论文,科研活动,取得有关证书、获奖、参加社会工作成果,可作为综合学术潜力评价参考。
本项总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五,回避制度
在推免申请阶段,申请学生须在推免申请表中明确告知: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专长专家审核工作小组,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中有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并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特殊专长专家审核工作小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也需提前向学院陈述有无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参加推免,并主动申请回避。
第六,思想品德不合格或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以上佐证材料和回避申请,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第七,对推免工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经教学秘书或辅导员向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八,未尽事宜,由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确定。
第九,如遇教育部或学校政策调整,本细则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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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2日